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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津外大党〔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

(一)学院重要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党的工作由书记主持,讨论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讨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工会分会主席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可由主持人根据议题研究确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之前,要指派专人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实到会人员须达到应到会人员(不包括列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二、议题的范围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范围应为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重要工作决策。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等重大事项,特别是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需要党组织进行政治把关的重大问题上,实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1.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各项决议、决定在学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学院发展目标、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计划和实施;

(4)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措施和改革方案;

(6)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

(7)师德、师风状况的分析研判;

(8)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等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用人计划、人才引进、非领导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0)绩效工资或专项奖励金等分配方案、职称职级晋升、人员考核评价及公费出国研修推荐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12)有关各类评优、处分等奖惩类重要事项;

(13)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纠纷的处置意见;

(14)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班子自身建设相关问题;

(16)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问题;

(17)党政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2.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需求;

(2)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需求;

(3)学院基本建设、修缮等项目需求;

(4)党政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项目需求。

3.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2)超过学院签批权限的大额资金使用报批;

(3)其他专项资金使用,如:科研项目经费、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4)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措施;

(5)党政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4.研究本单位其他重要工作。

三、议事程序与规则

(一)议事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题应由班子成员于会前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协商后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达成共识的议题不能提交联席会讨论。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规定须听取群众意见的,事先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党政联席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议题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表决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不可委托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沟通、磋商后,适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策。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校领导报告。

(六)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七)学院党政“一把手”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中的决策事项实行“双签”制度。

四、议事纪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做书面记录,制定会议纪要,并归档保存。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委托与会人员转达或以书面形式表达。

(三)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并且应以会议决定、决议对外表态。

(四)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列席人员个人及亲属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情况和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

五、落实和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其他领导成员积极配合,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其他成员反馈。

(二)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和督办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要及时地传达给学院全体教职工。

(四)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协调,保证会议决定顺利落实,并对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识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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